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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之规 | 这些事项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020-06-04 16:03:00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下列事项:

1、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2、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3、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4、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2)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4)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5)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6)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7)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8)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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