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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定期检测政策应知应会(4月1日最新版)

2022-05-11 09:49:02


各类新冠肺炎疫情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政策一览表(限工作人员用)

说明:


1. 政策依据:鲁指办发〔2021〕251号,鲁指办发〔2022〕2号,鲁指办发〔2022〕8号,鲁指办发〔2022〕16号,鲁指办发〔2022〕37号,鲁指办发〔2022〕52号,鲁指办〔2022〕3号,鲁指办发〔2022〕67号,鲁指办发〔2022〕69号,鲁指办发〔2022〕72号和相关文件;


2.各类人群健康管理政策中,人员分类和隔离要求可面向社会宣传,但隔离或健康监测期间具体核酸检测次数和检测周期限于工作人员掌握,不予公开。


3.省内发生本土疫情入济返济人员随访管理政策:按照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随访排查临时通知要求执行;如没有临时通知,则参照下述表格中省外入济返济人员管控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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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省内部分地市临时政策:


一、德州市和淄博市


1.2月25日以来德州市和淄博市流出人员的随访排查,进行2次核酸检测(3天2检,间隔24小时)。


2.3月5日以来德州市和淄博市流出人员,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2检测)。


二、滨州市

1.2月28日以来滨州市流出人员的随访排查,进行2次核酸检测(3天2检,间隔24小时)。


2.对3月5日以来滨州市阳信县、惠民县流出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3.对3月5日以来滨州市博兴县的流出人员,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管理。


三、泰安市


对3月15日以来泰安市高新区流出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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